購買節能電器可減徵貨物稅,最高可補助2,000元

「購買節能電器可減徵貨物稅」

 

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凡購買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

新冷暖氣機或除溼機,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每臺可退還 500元~2000元

 

「 非供銷售、未退換貨,於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

 

以下為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

 

品名

級距(公升)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新臺幣元)

電冰箱

有效內容積<200

500

200≦有效內容積<400

1,200

400≦有效內容積

2,000

 

品名

級距(KW)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新臺幣元)

冷(暖)氣機

額定冷氣能力<3.6

1,600

3.6≦額定冷氣能力

2,000

 

品名

級距(公升/日)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新臺幣元)

除濕機

額定除濕能力<9

500

9≦額定除濕能力<12

900

12≦額定除濕能力

1,200

 

 

 

 

 

 

 

 

 

資料來源:財政部「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相關規定與詳細說明,請以該專區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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