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聯碩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推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禾聯碩「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一條:本公司董事會應每季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情事時並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會議資料如有不足,董事有權請求補足或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本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 ; 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辦理。

  禾聯碩「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五條: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

    •  公司之營運計畫。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經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
    • 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除前項應提董事會討論事項外,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董事會依法令或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行使董事會職權者,其授權層級、內容或事項應具體明確,不得概括授權。

董事人選提名、選舉

  禾聯碩「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本公司應制定公平、公正、公開之董事選任程序,並應依公司法之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度以充分反應股東意見;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於章程載明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審慎評估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並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禾聯碩「董事選舉辦法」第五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第八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禾聯碩「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應依章程規定設置二人以上之獨立董事,且不宜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宜逾三屆。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第五條: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0條第 1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第 8款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禾聯碩「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 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其中包含3位獨立董事,註冊國籍、性別、任期,學經歷或專業背景等,其資格條件均符合法律規定之董事規範。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備會計,金融、財務、企管、等經驗,落實本企業之執行多元化方針,健全本公司董事會結構,董事會成員所具備之產業經驗及專業能力情形請參閱下表。

職稱國籍/註冊地姓名性別選(就)任日期任期主要經(學)歷或專業背景
董事長中華民國禾聯股份有限公司112/06/02澳洲雪梨科大碩士
禾聯碩(股)公司 董事長
代表人:蔡柏毅112/06/023年
董事中華民國禾聯(股)公司112/06/023年雲林科技大學財務金融所碩士
東海大學會計系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副理
雷鎵駿113/07/303年
董事中華民國協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2/06/023年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
臺南市警察局 副局長
桃園市警察局 副局長
代表人:吳清湖112/06/023年
董事中華民國協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2/06/023年美國 Nova University 會計博士
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所長
代表人:詹乾隆112/06/023年
董事中華民國禾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2/06/023年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 校長
代表人:刁建生112/06/023年
董事中華民國禾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2/06/023年中興大學企管系
澳洲南昆士南大學(USQ) MBA
禾聯碩(股)公司區 總經理
代表人:林欽宏112/06/023年
獨立董事中華民國黃添昌112/06/023年政大財政研究所
臺灣企銀總經理
臺灣企銀董事長
獨立董事中華民國林建生112/06/023年澳洲南昆士南大學(USQ) MBA
臺企保代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獨立董事中華民國陳榮隆112/06/023年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行政 副校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董事會績效評估

  禾聯碩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暨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以落實董事會績效評估。

評估範圍及方式

  本公司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學者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評估週期與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依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當年度已委外辦理績效評估者得免辦理內部績效評估。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董事會績效評估指標與標準

  禾聯碩「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第八條: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內容應包含下列構面,並考量公司需求訂定適合之評估指標: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之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構面,並考量公司需求適當調整:

    •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董事職責認知。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內部控制。

  本公司宜對功能性委員會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內容宜包含下列構面,並考量公司需求適當調整: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內部控制。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應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本公司辦理當年度董事會自評與董事成員自評,評估結果已於2025年3月10日提報董事會,並針對可加強之處提出改善建議。
  113年度本公司董事成員自評結果:整體董事會成員績效評核4.88分、審計委員會績效評核4.67分、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核4.74分。
  更多有關本公司董事會組成及運作的資訊,請參閱本公司年報及官網。

董事會成員進修

  本公司113年董事進修共9人(包含獨董),總計60小時,各董事及獨立董事進修主題與時數統計如下表。董事進修詳細資訊,請參閱本公司113年報或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index 。

職稱姓名進修日期主辦單位課程名稱時數
董事長蔡柏毅113/09/2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AI發展與資安風險3
企業ESG永續治理認知與內涵-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企業因應之道3
董事吳清湖113/09/2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AI發展與資安風險3
企業ESG永續治理認知與內涵-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企業因應之道3
董事詹乾隆113/09/2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AI發展與資安風險3
企業ESG永續治理認知與內涵-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企業因應之道3
董事林欽宏113/09/06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113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3
113/11/22113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3
董事刁建生113/09/2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AI發展與資安風險3
企業ESG永續治理認知與內涵-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企業因應之道3
董事雷鎵駿113/09/2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發展基金會AI發展與資安風險3
企業ESG永續治理認知與內涵-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企業因應
之道
3
113/12/3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最新「年報/永續資訊/財報編制」相關法令彙析與內控管理
實務
6
獨立董事黃添昌113/09/2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AI發展與資安風險3
企業ESG永續治理認知與內涵-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企業因應之道3
獨立董事陳榮隆113/09/2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AI發展與資安風險3
企業ESG永續治理認知與內涵-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企業因應之道3
獨立董事林建成113/11/06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舞弊之調查實務與案例解析6

  本公司董事會下設三大功能性委員會:薪酬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將根據上述前兩項功能性委員會執行內容說明於後。

薪資報酬委員會

  禾聯碩為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股票上市或與證券商營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委員會功能及組成

  本公司薪資報酬資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與董事會屆期相同。
  本委員會之成員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三人時,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但因獨立董事成員解任且無其他獨立董事者,在公司依規補選獨立董事前,得先委任不具獨立董事資格者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並於獨立董事補選後委任之。

委員會職權、原則、召開

  本公司薪資報酬資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召開二次,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本委員會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由其指定委員會之其他獨立董事代理之;委員會無其他獨立董事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會之其他成員代理之;該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其他成員推舉一人代理之。
  本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任期自112年8月11日至 115年6月1日止。

  11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共開會2次,出席情形如下表。

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備註
召集人陳榮隆20100
委員黃添昌2
0100
委員林建成20100
薪資政策

  禾聯碩「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之一條規定:本公司宜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
  禾聯碩「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九條: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職稱酬金總額 (新臺幣仟元)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率 (%)
董事12,8792.75%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2,2500.48%

審計委員會

  禾聯碩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委員會組成與任期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 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委員會職權與召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訂定或修正內部之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之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資金之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同意,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本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指定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一人代理之;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113年審計委員會共開會5次,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表。

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備註
召集人黃添昌50100
委員林建成50100
委員陳榮隆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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