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與產品回收
禾聯碩為推動廢棄物管理制度,有效管理本公司產出之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防止二次公害產生,達到廢棄物管制及減廢之目的,特制定「廢棄物管理辦法」,強化廢棄物管理目標。
本公司依法執行項目如下:
- 本公司係屬環境部公告之列管事業,依法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同時以法令公告及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向桃園市主管機關連線申報。
- 本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變更前依法向桃園市環保局或委託之審查機關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新增或改變,而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備查可免辦理變更。
- 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
- 廢棄物 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
- 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擴增及其他改變,導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者。
- 如有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應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廢棄物產生源、種類、數量、特性、貯存、清除、處理方式、流向及清理期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有關廢棄物清理,本公司依法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除、處理,且其委託種類未逾主管機關許可內容,並依規定上網申報。
- 網路傳輸申報相關之軟硬體設施,保持其正常運作,若發生故障無法即時修護,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申報網路故障緊急應變方式」立即向中央主管機關及事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並作成紀錄;於清除前12小時內,各傳真一份至當地環保局及環境部管制中心,並於修護完成一日內補行連線申報。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備查可免辦理變更。
序 | 廠區 | 廢棄物種類 | 處理方式 | 處理量(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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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廠 | 一般(送高雄) | 焚化 | 33.25 |
2 | 本廠 | 一般(送高雄) | 回收 | 347.70 |
合計 | 380.95 |